朱某非法经营罪案 非法经营罪;共犯;非法经营数额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鄂通山刑初字第0015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冷绪昌

徐丽莉

金名巩

代理律师:

王桂芹

周绍华

法官解说
本案中,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告人朱某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如若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作为个人单独构成此罪,还是作为本案的共犯方能构成此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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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2012)鄂通山刑初字第00156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非法经营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舒婷。
被告人朱某,男,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司机。无前科。因本案于2012年3月23日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经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通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桂芹,湖北仁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周绍华,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法院:审判机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冷绪昌,审判员:徐丽莉、金名巩。
(六)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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