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多维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与差旅费报销事宜的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时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29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汪友

马嘉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的确认作为认定工伤、索取劳动报酬及相关补偿金的前提,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诉讼视野当中。实践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相当普遍。此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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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678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3299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员工。
委托代理人:汪友,北京市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多维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嘉,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王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俊霞;审判员:薛卉;代理审判员:张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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