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长天时代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第三人侵权 医疗费用 未缴医疗保险先行支付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401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马嘉

王丹

王芳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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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法律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055号。
二审调解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4017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长天时代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嘉,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9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丹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正;人民陪审员:张淑萍;人民陪审员:李克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芳;代理审判员:刘佳洁;代理审判员:何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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