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职务行为 表见代理 善意相对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702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孙田辉

石东

李晓波

代理律师:

李宏宇

沈蓓蓓

张燕民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美惠万家公司的职员郎霞从潮宏基公司专柜提取金条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美惠万家公司是否与潮宏基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所谓职务行为是指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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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1159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7024号裁定书。
2.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木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黄穗生,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李宏宇,北京市众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蒙进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沈蓓蓓,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燕民,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彤;人民陪审员:张丽荣武丕显。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田辉;审判员:石东;代理审判员:李晓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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