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等诉李某等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祭奠权;一般人格权;侵权责任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0043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我国民间广泛存在着各种祭奠风俗和行为,祭奠纠纷具有普遍、多发的特征,对祭奠纠纷进行有效处理和化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客观需求。本案就是一起因祭奠引发的诉讼,争议的焦点是祭奠权的可诉性和权利界限。
一、祭奠权的可诉性
《现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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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1640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00430号判决书
2.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耿某,男,1947年6月20日出生。
原告(上诉人)耿某2,女,1943年5月13日出生。
原告(上诉人)耿某3,男,1952年3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耿某,男,1947年6月20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61年1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2,男,1950年2月20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2,男,1950年2月20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3,女,1928年9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2,男,1950年2月20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天元;人民陪审员蔡春英、王胜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磊;代理审判员赵霞李春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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