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重大损害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国家大剧院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02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文龙

李东谊

李丹

法官解说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该款多了限定词"明显"、"重大",删除了"不应有",意在扩张防卫过当的限度,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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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1024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故意伤害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广英。
被告人:房某,男,1983年1月1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国家大剧院职员,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宣武区。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文龙;审判员:李东谊李丹
(六)审结时间: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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