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诉北京捷安特京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96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凤娟

芮洁华

法官解说
对法官而言,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是掌握案件的基础事实,案件事实通常发生于庭审之前和庭审之外,这就需要还原和重塑过去,在民事诉讼中,这种还原过去的程序主要通过庭审程序中的举证、质证和认证来实现。
1、证据的认证方式
我国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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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094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9615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石某,男,1951年12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范某,男,1956年9月12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捷安特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国恒基业大厦E幢(住宅楼)18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凤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芮洁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震;人民陪审员:杨朝晖;人民陪审员:杨占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佘卫;代理审判员:王东刘义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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