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人以网络传销虚拟电子币骗取财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占有目的;非法牟利动机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3)博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维臣

张瑞明

马继森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程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推销电子币经营活动为名,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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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3)博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某,又名程某,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人郝某,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毕业,农民,住武陟县。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维臣;审判员张瑞明;审判员马继森。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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