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周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民事 房屋租赁 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合川区将军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3)合法民初字第026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小丽

曾莉萍

蒋雪梅

代理律师:

包福洪

法官解说
厂房出租人安排焊工安装大门和栏杆引发火灾,该损失应如何承担?本案原告蒋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周某作为厂房,为履行合同,原告蒋某雇佣他人安装大门及栏杆等设施,以满足厂房和楼房的基本功能。在安装过程中,因工人使用电焊,焊渣引燃了厂...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3)合法民初字第02618号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蒋某。
委托代理人:包福洪,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曾统斌,重庆市合川区将军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丽;审判员:曾莉萍;人民陪审员:蒋雪梅。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