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盗窃案 盗窃罪;抢劫罪;财产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00127 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小利

胡兵

黄明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盗转抢"的认定问题。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法条上看,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满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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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00127 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文斗。
被告人:陈某,男,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09年6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0年8月17日刑满释放,2012年1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小利;审判员胡兵;代理审判员:黄明
6. 审结时间: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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