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诉北京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附条件裁判方式的适用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4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文生

法官解说
与多数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于裁判内容不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件的裁判方式。对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标准,致使房屋发生渗漏的补救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被告承担维修的法律责任。如果被告不履行维修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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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446号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1。
委托代理人:王某2(王某1之父)。
被告:北京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胡某1,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生,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某2,北京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郑伯存;审判员:任海滨;人民陪审员:郭云华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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