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危险驾驶案 危险驾驶罪;宽严相济;缓刑;免于刑事处罚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延寿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延江

法官解说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名,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幅度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我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首先是依据驾驶车辆危险性确定量刑起点,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量刑起点为一个月;醉酒驾驶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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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延寿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危险驾驶、醉酒。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洁滨。
被告人:王某,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2年1月7日被延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6日被延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王延江。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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