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骗取贷款案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9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传发

刘静

张福利

代理律师:

董久震

法官解说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的罪名。刑法第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在认定骗取贷款罪时,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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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97号判决书
2.案由:骗取贷款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某
辩护人董久震,黑龙江董久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传发;审判员:刘静、张福利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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