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贷款诈骗案 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呼玛县人民法院(2013)呼刑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李恒江

邢政

杨显峰

法官解说
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巨大,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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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呼玛县人民法院(2013)呼刑初字第10号。
2、 案由:贷款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呼玛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某,男,1951年06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阿城市,汉族,初中一年文化,无职业,捕前住吉林省长春市。2012年5月29日韩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在长春市抓获。2012年6月2日被呼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 :201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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