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非法持有毒品罪 运输毒品 贩卖毒品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3)思刑初字第1050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将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并列,并配以相同的法定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刑罚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立法时将运输毒品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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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2013)思刑初字第1050号
2.非法持有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仰虹。
被告人:蔡某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晓琳:人民陪审员陈苹;人民陪审员廖静巧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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