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庆丰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荔浦县福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某1、郭某2、梁某、谢某1担保责任追偿权案 默示协议管辖;应诉;管辖权异议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公司法务

荔浦县福祥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桂市立民终字第207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涉及两个焦点。其一是当事人超过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是否有效,一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经查,一审法院于2013年5月27日向上诉人送达应诉材料,在答辩期内上诉人未提出答辩,2013年7月8日上诉人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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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2013)临民初字第532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桂市立民终字第207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
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广西庆丰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总经理。
二审委托代理人:谢某2,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上诉人):荔浦县福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1,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郭某1。
被告(一审被告):郭某2、梁某、谢某1。
上述被告二审委托代理人:潘昌漓,荔浦县福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剑;审判员秦国斌、李洲水。
二审法院: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欣荣;审判员杨红韦明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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