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受贿案 受贿罪;滥用职权;因果关系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任梁平县新盛国土所

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2013)梁法刑初字第0027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滥用职权罪的因果关系
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的形成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危害结果的产生常常是由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和其他介入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这使得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具备了复杂性。对于多个行为结合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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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2013)梁法刑初字第00271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梁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查员唐飞。
被告人陈某,男,原任梁平县新盛国土所所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4月26日经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5月10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同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石亮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玲;审判员:李吴霞;人民陪审员:王胜萍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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