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刘某2、张某排除妨害案 相邻关系;容忍义务;权利行使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406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相邻关系纠纷,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左邻右舍"之间,一直是基层民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它具有矛盾积累时间长、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案结事难了等特点,并经常与家庭问题、财产问题等其他情况纠缠在一起。我国的《物权法》中专门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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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868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14063号判决书。
2.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3。
被告(上诉人):刘某2。
被告(上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张俊。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兰珠;代理审判员:张琦梁小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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