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 意外事件 疏忽大意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2)沧民初字第25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战洪

路丙峰

李莉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王某2发生争执,并将王某2殴打,造成王某2死亡的后果,被告人的行为与王某2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这一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结合事件的起因、经过、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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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案件编号:(2012)沧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
案件编号:(2012)沧民初字第254号刑事判决书
案件编号:(2013)沧民终字第86号
(二)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杜玉萍。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沧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张逾    审判员:王春利   人民陪审员:张璇。
二审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战洪    审判员:路丙峰  代理审判员:李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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