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1等不服苏州市卫生局卫生行政监督案 行政答复;行政处罚;定性问题;诉权
案由:
行政监督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3)沧行初字第00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勇

许林华

张定荣

代理律师:

徐利平

钟磊

法官解说
1.背景情况介绍
当事人通过举报投诉借助行政执法权维权,因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违法行为具有查处权,但又缺乏对医学专业问题判断的专业能力和权威,因此,对于类似本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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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3)沧行初字第0086号判决书
2.案由:卫生行政监督
3.诉讼双方
原告:金某1、金某2、朱某。
委托代理人:徐利平(代理上述三原告),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卫生局,住所地苏州市十梓街3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钟磊,苏州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勇;代理审判员:许林华;人民陪审员:张定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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