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优化学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行政处罚案 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法定程序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27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涉及酒类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既要遵循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和规则要求,也应考虑到酒类执法对象的特殊性,主要争议点在于没收较大数额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财产的较大数额应如何进行认定,是否包括"违禁品"等。正确厘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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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行初字第3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275号判决书。
(二)案由:酒类行政处罚
(三)诉讼双方
1.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华优化学品有限公司。
2.被告(上诉人):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建华;代理审判员:唐雪琴;人民陪审员:戴玉清。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瑶华;代理审判员:刘智敏樊华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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