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案 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选取及流标决定的法律确认政府采购中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审查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

经达公司

浦东财政局

浦东财政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8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琴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关于评审专家选取的合法性问题。
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参加2008年7月10日和8月28日两次谈判的评审专家,均是由被告于谈判前一天确定名单并交给第三人的,并不是由第三人确定或抽取的。在评审专家缺席又无法安排替补专家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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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行初字第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13号判决书。
2.案由:财政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鹤山上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某,经达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浦东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浦东财政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毛某,浦东财政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浦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某,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林某,中心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克俭;审判员:陆琴;代理审判员:王琳玮。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欣;审判员:李思国;代理审判员:樊华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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