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诉外迪爱慕航运有限公司、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提单 航次租船合同 承运人识别 船长代理签发提单 船舶管理人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

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

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

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天津海事法院(2011)津海法商初字第117号
审理法官:

李彤

唐娜

王馨蕊

代理律师:

王洪宇

于华

汪鹏南

姜云

汪鹏南

姜云

法官解说
1.、航次租船合同法律关系与提单法律关系的竞合
本案中,华建公司为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所谓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航次租船合同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连云港明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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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2013)津高民四终字第84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海事法院(2011)津海法商初字第117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四终字第84号
2. 案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华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29号财富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龚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洪宇,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华,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外迪爱慕航运有限公司(YDM Shipping Co.,Ltd)。住所地,圣文森特金斯敦市波那提大街112号信托大厦(Trust House,112 Bonadie Street,Kingstown,Saint Vincent)。
法定代表人:牟陵,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汪鹏南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云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05幢18楼。
法定代表人:牟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鹏南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云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福新;审判员:杨玲;代理审判员:李颖。
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彤;代理审判员:唐娜;代理审判员:王馨蕊。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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