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诉苏某1等劳动争议案 民事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

湟中县拦隆口中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3)湟民一初字第536号
审理法官:

王学军

邓旼旼

法官解说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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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3)湟民一初字第536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194010-4,住所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1,男,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副经理,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该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汪成福,湟中县拦隆口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某1,男,1965年3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湟中县。
被告:苏某2,女,1990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湟中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1(系被告苏某2之外祖父),男,农民,住湟中县。
被告:苏某3,男,1993年1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湟中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1(系被告苏某3之外祖父),男,农民,住湟中县。
被告:张某1,男,1949年6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湟中县。
被告:路某,女,1950年5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湟中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1(系被告路某之夫),男,农民,住湟中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学军;审判员:邓旼旼
人民陪审员:赵希义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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