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重婚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帅 单位: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重婚罪涉及的是具有私权属性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这类案件中应先考虑给当事人充分的其他救济途径,减少刑罚权的涉及力,调解力度一定比普通刑事案件要大,在认定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的过程中,对证据的证明力要严格要求,也是为了防止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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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70号。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顿某,女,1957年5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平原县。
委托代理人:邢现忠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1955年4月2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干部,住山东省平原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洪安;审判员:王学军;人民陪审员:刘有军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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