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重婚案 重婚罪;事实婚姻;期待可能性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平原县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有几个焦点1、朱某及黄姓女子的同居行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2、事实婚姻是否能构成重婚罪。3、本案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否能够排除行为人的犯罪意志。
重婚罪涉及的具有私权属性的婚姻家庭关系,应先考虑给当事人充分的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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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平原县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重婚罪
3、当事人
自诉人顿某,女。
委托代理人邢现忠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洪安;审判员王学军;人民陪审员:刘有军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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