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祝华街道鑫砦机械加工厂诉王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劳动关系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3)瓦民初字第32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于英波

闻喜利

高兴利

代理律师:

山红梅

法官解说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伤者进行工伤事故认定和索赔的前提,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在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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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3)瓦民初字第326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瓦房店市祝华街道鑫砦机械加工厂。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
被告:王某,女。
委托代理人:山红梅,系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英波;审判员:闻喜利、高兴利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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