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张某等承揽合同案 民事 义务帮工 承揽合同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鸡西市鸡冠区(2013)鸡冠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荆恒祥

褚连英

谭宝昌

代理律师:

路滨

刘长宏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被告是义务帮工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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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路滨,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单某。
委托代理人刘长宏,黑龙江唯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荆恒祥;审判员褚连英;代理审判员:谭宝昌。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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