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被告张某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确认合同无效;善意取得;擅自处分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664号
审理法官:

荆恒祥

褚连英

刘博宇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1、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2、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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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664号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3。
被告张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荆恒祥;审判员:褚连英、刘博宇。
6、审结时间:2012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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