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诉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行服务合同纠纷案 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责任;服务合同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11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邢晓华

代理律师:

韩丽娟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本案应适用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推定过错抑或公平原则;2、原、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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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1128号判决书。
2、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韩丽娟,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律师。
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行。
委托代理人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邢晓华。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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