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北方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非全日用工;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310号判决书
法官解说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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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310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鸡西市北方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牟某。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系被告朋友)。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赵红杰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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