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鸡西市吉利商贸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承揽合同 劳务关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

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宏宇

邢晓华

赵淑红

代理律师:

张世勋

韩丽娟

秦海峰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问题:1、原告的伤残赔偿应适用的标准;2、原告受雇于由哪一个被告;3、原、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2)鸡冠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世勋,黑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鸡西市吉利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
法定代表人颜某,男,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丽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某。
被告鸡西市银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事处-建园林1-首-5(司法局后侧)。
法定代表人徐某,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某。
委托代理人秦海峰,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宏宇;代理审判员:邢晓华、赵淑红。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2日(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9月12日为司法鉴定时间)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