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诉徐某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履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4)鸡冠商初字第174号
审理法官:

孔庆华

刘博宇

徐莹莹

代理律师:

陶桂兰

王艳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是审查原、被告间的品牌转让协议是否实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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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4)鸡冠商初字第174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石某,男。
委托代理人陶桂兰,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女。
委托代理人王艳黑龙江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孔庆华;审判员:刘博宇;代理审判员:徐莹莹
6. 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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