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华都肉鸡公司劳动争议案 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265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孙月明

张永庆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终止后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计算问题。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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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1502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265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昌平区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女,198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师范大学学生。
被告(上诉人)北京华都肉鸡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月明,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永庆,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祎慧。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刚;审判员:薛卉许庆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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