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宋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限购政策;合同效力;连带责任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

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

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64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翠翠

苟波

牟艳玲

马俊

法官解说
该案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后,即北京市楼房限购背景下,买受人宋某通过伪造结婚证,用虚假的家庭成员信息,于建委骗得购房资质审核通过,在房屋过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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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06796号。
二审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649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翠翠,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苟波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宋某
委托代理人:牟艳玲,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某2(宋某之父)。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马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2。
委托代理人:张继勋,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继勋,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竞隆;人民陪审员:梁玉春、陈杰谊。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吉喆;代理审判员:刘建刚曾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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