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不服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设案 建设规划许可证;拆除;违法建设
案由:
城乡建设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监字第515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史某所建房屋是否应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史某主张,其所建涉案房屋并非《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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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2)顺行初字第54号。
再审驳回通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监字第515号
2.案由
拆除违法建设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上诉人):史某。
石某,女。
被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郝某,镇长。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颖;审判员:杨桂萍;代理审判员:刘琳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晓畅;代理审判员:蒋慕鸿曾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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