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某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政府文件的法律效力)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111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吉喆 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京建发(2010)523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能否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二是买受人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限价商品房预售合同继续履行。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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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013)朝民初字第X676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X014)三中民终字第01114号民事判决书。
X.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皮某。
委托代理人:皮某1,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道宽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某,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翔;代理审判员:张宪;人民陪审员:杜月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星;代理审判员:刘建刚宫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X013年10月XX日。
二审审结时间:X014年3月X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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