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集资诈骗案 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法条竞合
案由:
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074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在本案中是属法条竞合关系。本案公诉机关指控集资诈骗罪,本案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被告人余某构成集资诈骗罪。理由如下:
第一,从手段上看,本案符合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的罪状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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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074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集资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玉明。
被告人:余某,女,1991年9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富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张如宝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琪;代理审判员:许旭;人民陪审员:顾兵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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