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德宝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诉刘某劳动争议案 法定代表人;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77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艳

陈雷

宋鹏

代理律师:

高永香

法官解说
本案除了需要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外,影响案件审理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同时任职其他公司,而且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否会影响其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即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有违劳动法中双重劳动关系禁止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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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0519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77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紫德宝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永香,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孟宪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艳;代理审判员:陈雷、宋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 2013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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