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等诉白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宾阳人民法院(2014)宾民一初字第13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伍文帅

廖汉真

梁翠莲

法官解说
(一)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对不动产物权的生效是采用"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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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宾阳人民法院(2014)宾民一初字第1383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廖某
原告:邓某
被告:白某
被告:罗某
被告:黄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文帅;审判员廖汉真;人民陪审员:梁翠莲。
(六)审结时间: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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