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李某等返还赔偿款案 死亡赔偿金;共有财产;均分;平均分配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迪成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2014)山师民一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李慰

陈远立

谭志衡

代理律师:

左荣华

王迪成

法官解说
死亡赔偿金分割而引发纠纷的主体都是近亲属,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视角来看,本案的处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量,一是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二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原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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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2014)山师民一初字第5号。
2.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
原告:李某。
法定代理人彭某,系李某之母。
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左荣华,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李某1。
被告阳某。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迪成,湖南迪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李慰;代理审判员:陈远立;人民陪审员:谭志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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