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姚某与被上诉人凌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委托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选择权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4)衡中法民四终字第183号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未向被侵权人披露时,其效力是否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委托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关系仅产生对内效力,对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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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4)蒸民一初字第245号
二审判决书:(2014)衡中法民四终字第183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姚某
被告(被上诉人):凌某、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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