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李某1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欺诈手段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刑初字第105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本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1行为的定性,本案在评议时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某1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该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在运输钢材的过程中,偷取钢材,然后再往其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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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刑初字第1058号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代理检察员李舸禛
被告人:被告人自报杨某某,男,1973年11月30日出生于河南省内黄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9月1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顾立群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于彩霞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自报李某1,男,1987年1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9月1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戟金荣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曹吉良 代理审判员:刘磊 人民陪审员:单国强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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