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诉雷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私自用电;侵权责任;私接线路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沙湾县三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沙湾县人民法院(2014)沙民一字第7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雍新霞

阿米娜

王建斌

法官解说
侵权责任的现实表现是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因法律所规定义务的不同而不同,在每一类事项上都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被告在需要使用三相电时未经过供电部门的允许,私自从原告孟某院子连接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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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孟某。
委托代理人:乌某(公民代理)。
被告:雷某。
委托代理人:李同民,沙湾县三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沙湾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雍新霞;审判员:阿米娜;人民陪审员:王建斌。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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