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抢劫案 抢劫罪;证据;到案情况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157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是邱某关于其主动投案的辩解能否成立:针对被告人反映的情况,承办人曾要求公诉人补充侦查,得到的回复邱某不能提供其老乡的具体信息,无法找到其老乡,而且移动电话通讯公司答复只保存通话号码前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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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157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峥。
被告人:邱某,因本案于2014年3月24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强;人民陪审员:涂强王谦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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