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贵港市园林管理处劳动争议案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港北民初字第1457号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1、如何区分劳务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是指雇佣合同。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港北民初字第1457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被告: 贵港市园林管理处。
委托代理人: 陈某。
委托代理人:谭某。
4.审级:一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黄明丽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