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欧阳某诉刘某1、唐某1、刘某2、唐某2劳动争议纠纷案 工伤;赔偿;非法用工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4)穗从法民一重字第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郭新民

法官解说
本案为发回重审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死者刘某3遭受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如何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原审认为,死者刘某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上班时间内且发生交通事故,并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死亡,原告理应按非法用工死亡待遇支付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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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4)穗从法民一重字第7号
2、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男。
委托代理人:郭新民,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阳某,女。
被告:刘某1,男;唐某1,女;刘某2,男;唐某2,男。
四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邝展强、潘光育,广东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少珍;审判员:李洁贞;代理审判员:王硕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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