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诉韦某等身体权案 侵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贵港市金格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4)覃民初字第7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倚志

法官解说
本案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原告是否确需全休8周;住院期间是否确需2人护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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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4)覃民初字第738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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