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抢夺案 抢夺罪;诈骗罪;试车过程中开走车辆行为的定性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刑第12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敏

杨冬妮

农普升

代理律师:

黄立安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被告人先用欺骗的方式,后抢夺被害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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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刑第12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佳思。
被告人:李某,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13年5月3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逮捕。现羁押于贵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立安,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敏;代理审判员杨冬妮;人民陪审员:农普升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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