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诈骗案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刑第10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法贵

李春水

农普升

法官解说
法条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因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法条竞合所要解决的是在一个犯罪行为该当数个法条的情况下,适用哪个法条的问题,是关于法条之间的理论。法条竞合具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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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刑第10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健扉。
被告人:白某,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回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1月12日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3年1月26日刑满释放。于2008年5月22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取保候审释放,2013年1月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法贵;人民陪审员:李春水;人民陪审员:农普升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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